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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 扎实推进“三转”工作
浏览次数:5106发布时间:2014-08-04

 

    今年以来,青阳县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转职能、创新机制转方式、提升素质转作风,扎实推进“三转”工作。

    一、突出主业转职能

    一是整合办案力量。出台了《青阳县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工作制度》,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联合办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县直办案工作组和2个乡镇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担任组长,有关县纪委常委担任副组长,县纪委相关室主任、县直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进一步树立全县办案“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实行“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办案方法,切实增强统筹办案的能力。同时实行案件查办工作组(指导组)组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错案追究制,负责统一调配、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全程跟踪督查案件查办进度,确保案件查办工作质量。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83件,同比上升48%,初核13件,新立案14件,结案8件,其中开除党籍1人,严重警告1人,开除公职6人。二是强化执纪监督。今年以来,该县先后3次邀请兄弟县(区)纪委对全县机关干部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暗访,共对29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除十三月工资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利用6?7月份,开展案件处分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案件处分执行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县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坚持每年向县委全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所有县委常委坚持每年带队检查考核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今年以来,县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继续加大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升效能、优化环境”等工作列入县委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下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县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坚持每年开展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会、“两代表一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对述责述廉述效对象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四是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组织专门人员对2006年以后,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22个,拟比照省、市纪委有明文要求予以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20个,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202个。五是调整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分工。年初,对各乡镇纪委书记分工情况进行清理摸底,掌握了基本情况。同时在县纪委全会等相关会议上明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不得分管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执纪办案上。

    二、创新机制转方式

    一是抓住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在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文件形式重申中央各项禁令,对各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同时不定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暗访,坚决刹住各类不正之风。今年已对1个县直单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以县委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坚持权力公开、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的若干意见》,督促各级各单位对职权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再梳理、再优化,严格对照“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实施决策,强化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常态化、权力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和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三是抓住重要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去年以来,对11个乡镇和21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分批进行约谈,早提醒、早打招呼;对一些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大祸。此外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适当分解一把手权力,减少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四是抓住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中央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落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该县先后对10个县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帐务明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三、提升素质转作风

    一是把好选人用人关。第一,明确资格准入条件。严格落实中纪委[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建立资格准入制度,交流进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拟任职位相适应。第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选调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干部,充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去年底和今年初,该县纪委从执法机关、乡镇一线选调了2名工作人员,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且是法律和经济专业。第三,强调德才兼备。在配备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县直纪检组长时,在考察能力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从政道德建设。今年,该县配备的1名乡镇纪委书记、2名乡镇纪委副书记、1个县直纪检组长、1个县直监察室主任,都对其品德从严考察,从严把关,防止把品德不过硬的干部选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是强化能力建设。一方面,坚持每年举办1-2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加强党纪条规教育,提高办案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办案,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技巧和水平。今年,该县分批安排了30名纪检监察干部配合市纪委办案,在一线锻炼干部。三是严格自身管理。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委局机关每两个月工作例会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问题不自捂,家丑要外扬”。近几年来,该县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护短,先后查处了2名县直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从严从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是完善派出(驻)制度。出台了《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向33个单位派出(驻)了纪检组长,实现了派出(驻)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同时实行县纪委委员、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述职述廉述效制度,去年7个县直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了述职述廉述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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